欢迎来到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网 >知产法规

律师介绍

李浩律师 李浩 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4432942505.4;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社会职务: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粤港澳大湾...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浩律师

手机号码:18211226597

邮箱地址:2975921504@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0楼

知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93

【发布日期】19970707

【实施日期】19950707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1995年7月7日 法函〔1995〕9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明传(1995)16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专利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若经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专利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以专利管理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2112265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0楼

Copyright © 2021 www.zhishichanquan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