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4432942505.4;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社会职务: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粤港澳大湾... 详细>>
律师姓名:李浩律师
手机号码:18211226597
邮箱地址:2975921504@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0楼
特许经营律师|加盟合同签订后,还可以随意解除吗?
张三在广州市某中心商业区时发现一奶茶店生意火爆,购买者排起了长龙。遂拨打了店铺招牌上的加盟电话,找到了李四公司,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张三支付20万元加盟费,李四公司将奶茶店商标授予张三使用,允许张三在某区某地点开设一家奶茶加盟店,李四公司提供经营指导和技术支持,并负责供应经营设备和原材料,还约定张三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不但不退加盟费,张三还得额外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李四公司为张三提供了开业前培训、店铺选址、装修图纸及开业宣传物料设计等服务。张三开业一个月,亏损严重,感觉难以为继。咨询律师后,关闭了店铺,同时请律师发函通知李四公司,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还加盟商。李四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回复张三,不同意解除合同,不同意退款。张三遂委托律师将李四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已解除,并判令李四公司退还加盟费。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上述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张三还能随意解除吗?
答案是:在反悔期内,张三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约定被特许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在法理上称为反悔期条款。所谓反悔期,一般是指被特许人尚未实质利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尚未开店经营,但是如果特许人在签约阶段存在信息披露瑕疵或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特许人的单方任意解除权等缔约过失,则反悔期应当适当延长至开店经营一段时间后。就本案而言,李四公司存在缔约过失,张三开业一个月对于为期一年的合同不足十分之一,仍在反悔期内。因此,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
欢迎分享。
本文作者:广州三证知识产权律师、特许经营律师李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21122659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10楼
Copyright © 2021 www.zhishichanquan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