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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律师 李浩 律师、专利代理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810045101;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号:4432942505.4;执业机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社会职务: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粤港澳大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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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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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保全证据保护企业专利权

青岛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公司”)系我国纺织机械生产的大型骨干生产企业、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在纺织机械生产领域有较高知名度。二一年二月,该公司收到一份意大利“X集团”知识产权顾问的一份公函,称青岛某公司目前正在生产销售的自动络筒机产品侵权,通知“青岛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否则将诉至法院要求索赔,而且今年上半年将在上海举办纺织机械订货会,若意大利“X集团”因此要求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封青岛某公司参展的机械,则将给青岛某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于是,青岛某公司的副总设计师车某来到了本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案情分析及办理

经了解,意大利“X集团”所属的W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96112477.6生产交叉卷绕筒子的纺织机械”的专利权,该公司认为“青岛某公司”生产的自动络筒机的某一部件侵犯了其专利权。青岛某公司为证明意大利“X集团”的“96112477.6生产交叉卷绕筒子的纺织机械”的专利权无效,经多方取证,以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无效,原因是山东某某一棉分公司曾于一九九三年在其申请专利权之前就优先引进过W公司生产的238型自动络筒机(该自动络筒机内含“96112477.6生产交叉卷绕筒子的纺织机械”专利),故“青岛某公司”决定对现存于山东某某一棉分公司的W公司生产的238型自动络筒机的组件及现状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及时派员会同“青岛某公司”的技术人员赴山东某某一棉分公司,对“青岛某公司”技术人员拆解W公司生产的238型自动络筒机和机器组件及对部分组件拆解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并将保存于山东某某一棉分公司档案室内相关的购机发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简图等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在复印过程中,由公证员对山东某某一棉分公司的相关员工进行了详细询问,详细询问当年引进该套机械的情况及相关材料的保存措施,使得整个公证程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并及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青岛某公司”委托的专利律师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了该公证证明。

案件点评

近年来,中国公司在专利权方面屡遭国外公司起诉,中国公司频频应诉,屡屡败诉,损失很大。随着这种趋势的扩大,前来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的当事人也日趋增多,公证机构在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中也在逐步完整工作程序,为当事人的维权诉讼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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